國家能源局關于光伏行業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咨詢的三點回復
來源:國家能源局
近日,有網友在國家能源局網站留言咨詢關于光伏行業重大安全隱患的問題,國家能源局給出如下回復:
問題:
1、最近幾個月,全國上下各級政府、部門、單位都在排查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上報危險源,但目前光伏行業生產的太陽能板既沒有開關,又沒有數據,當直流發電系統檢修,光伏電站出現火災,光伏電站場區房屋起火時,就算逆變器停機不發電,也無法切除危險的太陽能板串聯以后疊加起來的直流高電壓,導致光伏行業存在重大人身和火災安全隱患,光伏電站火災時有發生。對此,歐美等發達國家出臺了相關強制安全標準,強制要求消除直流高電壓,規避人身和財產安全風險。請問:光伏行業直流發電系統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問題是由哪個部門負責監管?2、隨著光伏行業生產的太陽能板功率越來越大,電流越來越大,以及直流電纜在高溫下年復一年的老化,未來光伏電站火災將會越來越頻繁,但只要解決了單塊太陽能板的控制問題和數據采集問題就可以完美避免這種風險發生,如何把這個“卡脖子”的技術和產品征集和挖掘出來,以便消除光伏行業重大安全生產隱患?3、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政策的初衷是找出新的技術、產品和商業模式,以便為將來的大規模推廣提供經驗,是否應該約束已簽訂整體開發的試點縣市必須采用新的技術、產品消除光伏電站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規避未來完全可以預見的火災風險?
留言時間:2021.8.2
答復:
一、關于光伏發電監管部門的問題
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號)第四十六條,項目核準、備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及相關環保要求等,對項目進行監管。城鄉規劃、國土(海洋)資源、環境保護、節能審查、安全監管、建設、行業管理等部門,應當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職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項目進行監管。依據《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1號)第三條,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對電力企業的電力運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電力建設施工安全、電力工程質量安全、電力應急、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和電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實施監督管理。綜上,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光伏發電實施監管。
二、關于單塊太陽能板控制和數據采集技術的問題
目前,市場上可實現光伏組件級數據采集及關斷的設備方案主要是微型逆變器和功率優化器兩種,國內一線逆變器廠家對光伏電站直流電弧檢測及快速關斷有成熟的解決方案及產品。同時,部分光伏組件廠商也在針對組件集成電弧檢測及關斷功能進行研發,并提出光伏組件集成配置可快速關斷直流輸出接線盒的解決方案。
三、關于約束屋頂分布式光伏必須采用新技術和新產品的問題
結合建筑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促進清潔能源實現就地就近消納,是中東部地區實現低碳轉型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在試點推進過程中,加強設備選型管理對保障分布式光伏發電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們在日常工作和制定政策過程中,一直鼓勵和支持企業采用新技術和新產品,今后也將繼續引導企業采用安全高效、先進適用的光伏組件、逆變器、變壓器、監控系統等設備,提高設備和材料的安全性能。
目前,我們已經公開征集分布式光伏安全生產問題和意見建議,您提出的直流高電壓等問題我們也將予以高度關注。下一步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和企業繼續強化光伏發電領域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及時制修訂有關技術標準,不斷提升光伏電站的安全可靠性,共同促進光伏發電可持續健康發展。
答復時間:2021.8.23
答復單位:安全司